联系我们

姓名:戴涛博士
手机:13071227777
邮箱:128187809@qq.com
律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宏泰大厦21楼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刑事律师> 犯罪类型> 计算机犯罪的社会防范和对策
`

计算机犯罪的社会防范和对策

来源:武汉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whviplsxs.com/   时间:2015-05-28 17:05:50

分享到:0

   核心内容:科技在进步,人类也在进步,面对着经济发展,我们的社会犯罪类型越来越多。

   高技术在现代社会被认为是国家竞争力的标志,经济发展的源泉,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是作为一种外在的力量自动地推动社会进步,因此科学技术进步并不自发导致社会生活合理化。人们常说“科学技术是双刃剑”,它的含义应该是,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在目的不同的人手中,科学技术有不同的作用,或者是,科学技术对于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价值。重要的问题是研究在什么社会条件下(包括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教育、管理体制等等)科学技术才能真正推动政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马克思、恩格斯说:“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高技术犯罪不能归咎于高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它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其产生有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原因。它往往由政治、经济、技术、管理体制以及文化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促成。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必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针对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从各方面加强社会控制。

   1、健全人事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减少作案可能。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是那些被认为忠实、可信任的雇员,他们不一定有很高明的专业技术,但是能发现和利用计算机或监控系统中的一些弱点。能利用高技术进行犯罪的人绝大多数是能从事或接近这些工作的人,因此人事管理是防范这类犯罪的重要环节。我们在反对极左路线把所有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打成反动的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批判“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同时,不能走向另一极端,对从事高技术的人员盲目迷信、不管不问,而是应该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审查、考核、教育和培训。在管理中要分工明确,严格规章制度,形成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2、改进技术、堵塞漏洞、控制诱发犯罪。与计算机有关的安全防护措施需要不断完善。它们包括对有关系统的物理和技术安全防范,例如,加设电磁屏蔽、加强机房管理等;在信息的输入、处理、存贮、输出过程中完善加密技术,开发各种加密软件和更可靠的密钥;在通讯过程中加设口令、用户鉴别和终端鉴别等。另外象在各种磁卡的制作中注意保证图案的唯一性和密码的不可更改性等等。

   3、完善有关的监察惩治法律,使案犯得到相应的惩罚。任何安全防范的技术措施都会有不足之处,因此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对高技术犯罪实施社会控制以减少犯罪条件、打击犯罪分子。自1978年美国佛罗里达州计算机犯罪法问世以来,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先后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然而由于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有关的立法也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国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例如,随着互联网络中黄毒危害日趋严重,各国应拟定有关法律加以控制。我国近年来相继通过了一些法律以保护计算机知识产权,但目前尚无专门惩治计算机犯罪的立法,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和犯罪侦破。对有些涉及不同部门的案件,公安、检察、司法、工商、税务都一起管,又都管不好。因此我国要尽快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掌握高技术的专业监察队伍的建设。

电话联系

  • 13071227777